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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9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盐府办20132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

《盐田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9

 

 

盐田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全面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现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深盐发〔20131号)关于力争2015年建成优质饮用水示范区的目标,全面提升辖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底前,对辖区仍在使用镀锌钢管和灰口铸铁管、管道锈蚀严重、用户水龙头水质下降明显、管网漏损严重的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实施完成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范围。本细则内容适用于第一阶段工作。

第三条  为确保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顺利推进,成立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长:杜 

副组长:王守睿

  员:区发改局、经促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环保水局、城管局、城改办,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局、盐田供电局、市水集团、深燃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水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工作高效推进,取得实效。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盐田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农村城市化原自然村小区(以下简称自然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改造。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本着政府牵头、用户自愿、企业协助、统筹规划、明晰产权、抄表到户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用户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由区政府委托区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审计等部门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支持,街道办、供水企业密切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和用户积极参与,多方协作,稳步推进。

第七条  区政府各部门在实施各类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的同时,应统筹安排年度改造计划,供水设施状况差、水质下降明显、管网漏损大、用户投诉多的小区一并纳入整治工程范围,按照《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试行)》一并对用户供水设施进行改造,避免二次施工和重复建设

第八条  用户供水设施改造后,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和用户,由供水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最终用户实施抄表收费,解决供水中间层等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章 改造范围及目标

第九条  纳入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改造的居民小区包括:因使用不合格管材导致用户水龙头水质明显下降或供水管网漏损偏高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小区。我区第一阶段改造涉及居民小区用户约12000户。

第十条  改造内容: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为小区总水表、埋地管道、供水立管、用户分表及表后用户供水管道至每户入墙位置;自然村小区为小区总水表、埋地管道、原村民自建建筑物的栋水表;自然村小区内存在供水安全风险的公用水池()经评估可纳入改造内容。

加压水泵和消防给水系统不纳入改造内容。用户室内供水管道及自然村小区原村民自建建筑物栋水表之后的供水设施不纳入改造内容。业主确需改造的,可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业主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标准参照《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总体目标。改造完成后,用户水龙头水质达到新国标要求,实现优质饮用水入户,居民用户优质饮用水达标率≥95%,小区供水管网漏损率≤5%,取消供水中间层,由供水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最终用户抄表收费。

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产权

第十三条  小区总水表、用户水表及配套阀门组由供水企业免费提供,并由施工单位统一安装,改造完成后水表产权属供水企业。

第十四条  用户承担部分。《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所承担的改造资金,由区政府全额补贴,改造完成后用户供水设施的产权仍属业主。自然村小区用户不承担改造费用,改造完成后栋水表之前供水设施产权属政府,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除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投资外,其余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全额补贴,市、区政府各承担50%,市级资金由区水部门按市水局有关规定,负责统筹办理相关申请、核拨手续,区发改、财政部门予以协助,并负责安排区级资金部分。

第十六条  未列入本细则第九条所规定改造范围内的供水设施改造,由业主自行承担。纳入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范围的居民小区,其供水设施改造资金从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资金中一并解决。

第五章 建设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  区水主管部门是我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具体负责:

1.牵头成立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协调办公室);

2.按申请指南要求受理用户申请(申请指南详见附件1);

3.组织专家对拟改造小区现状供水系统进行评估;

4.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编制我区年度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计划,报市水局及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5.依据《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预选一定数量的管材、阀门供应商,供施工单位投标报价选择;

6.组织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工程招标、进行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

7.其他日常沟通、协调和督办工作。

第十八条  各街道办是我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作基层协调部门,具体负责:

1.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小区业主,或由业委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含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向区水主管部门提出改造申请;

2.协助区水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业主)向区水部门提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意见的申请书;

3.协助区水主管部门收集整理自然村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资料;

4.协助区水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及宣传工作;

5.实施各类老旧小区及旧村综合整治、改造项目时,将优质饮用水入户纳入工程内容,一并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和开挖;

6.完成小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后,组织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业主,或由业委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含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向供水企业申请抄表到户。(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用户名单,由供水企业负责提供。)

第十九条  辖区供水企业配合区政府实施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日常事务,具体负责:

1.协助区水部门预选一定数量的管材、阀门供应单位;

2.协助用户申请,并评估申请小区的供水设施;

3.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招标、施工管理、新旧管切换、用户确认等工作;

5.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免费提供小区总表、用户水表、及配套阀门组;

6.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和移交;

7.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因施工原因导致供水投诉事件;

8.负责提供未抄表到户名单,协助街道办组织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用户申报。

第二十条  区发改部门负责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计划的下达;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核拨建设资金;区住建部门督促相关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支持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并在项目招标和报建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区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集整理用户供水设施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用户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做好小区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实施抄表到户,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章 审批报建流程

第二十一条  区综合协调办公室列出年度拟改造小区名单,委托专业设计公司编制年度《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对拟改造小区的供水设施状况进行评估、评审,向区发改部门申报立项。

第二十二条  区发改部门受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按程序批复项目建议书,确定匡算总投资,并根据需要下达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前期经费。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区水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制订的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资金申报、使用和核拨相关规定、《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编制和申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区水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通知街道办组织小区业主,或由业委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含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向区水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同时组织申报单位(业主)签订《申请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小区同意书》(详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同意书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改造指标。

第二十五条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报建和审批走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工程在区内办理立项、报建、招标、质安监、设计变更备案、审计、结算等手续,不再办理可、水保、环评、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需重建小区内供水管网,开挖量大,人车密集,地下管线复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缩短工程建设时间,减少隐患,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1.区审计、计划部门在接到项目实施部门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备案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查勘现场并予以答复。

2.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在接到项目实施部门检验、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供水、供电、燃气、电信等地下管线管养部门应在接到小区内管线现场确认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现场查勘并落实各专业管线位置。

第二十七条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依据《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开展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业委会、物业管理处或小区现状供水系统管理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供水抄表到户相关规定,向供水企业申请抄表到户,供水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抄表到户手续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优质饮用水入户申请指南(略)

      2.申请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小区同意书(略)

          3.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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